【本報訊】去年十一月二日維園舉行多場集會,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地產經紀被截停帶署,警方在他的背囊內發現一包索帶。該名經紀昨天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即時監禁五個月兩星期,成為首宗因管有索帶而被定罪兼判囚的案件,他並被拒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裁判官形容被告的行為猶如「惡霸」,即使只涉四十八條索帶,造成的不良惡果可影響多人。
被告陳俊傑(卅二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案發時被告身穿黑衣黑褲,並攜帶特製手套、護目鏡和面具。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案索帶可快速接駁加長用以綑綁,觀乎過去屢有示威者把拆毀的欄杆去組合成路障,加上被告的裝束,可推論他是意圖用索帶綑綁物品成大型組合物,作武裝衝突、毆鬥傷人及阻礙交通之用。況且被告帶備更換衣物,顯然為事後變裝,掩人耳目。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指被告有造成財物損壞或人命傷亡,冀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指本案雖只涉四十八條索帶,但造成的不良惡果影響甚廣,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阻止他人倣效,亦避免道路使用者再受此類「惡霸」行為影響。案件編號: ESCC 6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