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偷拍女督察裙底斷正

「偷拍狂」前日在港鐵太子站出沒,斗膽在車站內的扶手電梯上,伸出手機偷拍站在前方的女子裙底,幸好該名受害女子處變不驚,高聲喝止並截停對方。警員到場拘捕「偷拍狂」,調查後竟發現他為休班警員,而受害人則為女高級督察,案件交由重案組跟進。警方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前日傍晚六時許,一名男子疑在太子站通往A出口的扶手電梯上,以手提電話偷拍前方一名女子裙底春光,女方有感腳部被撞,轉身查看揭發事件,立即喝止並截停對方。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遊蕩拘捕該名姓吳(二十八歲)男子,帶署扣查。

日常負責管理警車工作

據了解,吳為一名休班警員,隸屬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負責管理警車的工作,事發時身穿普通的男裝衣着;而卅七歲的受害人則為一名女高級督察。案件現交由旺角警區重案組跟進,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窺淫罪」上月起諮詢公眾

以往同類案件,涉案偷拍者或會被控以被稱作「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惟該罪去年被終審法院廢武功,裁定該罪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犯案,這項裁決令窺淫或偷拍裙底等罪行無王管。政府其後建議修例,就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包括照片及影片等訂定刑事罪行,今年七月八日起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

港府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的建議,諮詢文件中提及八項立法建議的相應刑罰,其中擬定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涵蓋拍攝裙底等行為,若為了得到性滿足而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若不論目的而犯罪則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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