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善待動物刻不容緩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不少港人為避疫北上暫住,有狗主疑不願與愛犬分隔兩地,不惜尋求私梟協助「搭單」,將愛犬走私回內地團聚,惟愛狗變害狗。海關及警方在上周五的聯合反走私行動中,檢獲十二隻植有晶片被「託運」返內地的狗隻,牠們被當證物扣查兼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有指應善待動物,盡快完成程序釋放狗隻,否則犬隻一旦出事,誰人負責。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敦促有關部門盡快完成案件搜證程序,或修改相關程序,以人道理由讓狗主接回愛犬。有大律師則指,若狗隻在託管過程中患病或死亡,狗主或難以追究索償。

有指既然該十二隻不同品種的狗隻植有晶片,儲存了狗主的資料,當局可憑有關資料追蹤聯絡狗主。出於善待動物的原因,在完成基本調查及拍照取證後,應該將牠們交回主人或主人的親友照料,讓其有更好的健康生活環境,不再被長期圈養,否則寵物一旦出現患病、抑鬱甚至死亡等不測,該由誰人負責。

未及早處理 最終恐變棄犬

葛珮帆表示,在任何情況下,狗隻都不應被當作貨物,甚至走私到其他地方,因為過程中沒有保障,而且有機會令狗隻擔驚受怕,留下陰影。雖然走私案件涉及刑事,有關狗隻被當證物扣查,她促請執法部門盡快完成搜證過程,聯絡相關狗主,或修改當中程序,盡快完成辦案程序,以便讓主人領回愛犬。

葛珮帆續稱,雖然十二隻狗暫時由愛協負責照顧,惟狗主現時可能身處內地,有關部門或難以與狗主取得聯絡,而且狗主有機會被控告虐待動物,經過一段時間後,有關狗隻可能被當作棄犬處理。她擔心有關狗隻未來的命運,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向公眾交代處理有關狗隻的最理想安排。

過程中倘不幸死亡難追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相關狗隻已經裝設晶片,但晶片並非絕對性,牽涉其他可能,例如狗隻可能轉送他人,但未有更改登記的主人資料等,而在法律上亦不可以僅作拍照取證,便將證物發還,必須等待所有法律程序完成,狗隻才可以歸還主人。即使狗主曾經報失狗隻,在案中亦不涉及串謀走私,同樣不能例外,只能為愛犬無辜被殃及自嘆倒楣。

陸偉雄補充,由於狗隻始終需要人照顧,執法部門又非專長管理,故此交由愛協負責已屬最好的選擇。倘若狗隻在愛協適應不良或罹患疾病,甚至在過程中不幸死亡,除非能夠證明照顧過程中有疏忽,否則只能視為執行公務中的不幸事件,難以追究索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