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投奔英國

間中看看連登的黃絲留言,交換消息情報、圍爐取暖、互相慰藉,甚具娛樂性。他們近日的熱門話題,是投奔英國的種種問題。

大概是有人在香港因曾參加暴亂被捕,正在保釋候審期間,打算赴英尋求政治庇護,於是網上找連登「手足」問計。但據網上討論透露,有「手足」在英國機場入境時被拒絕,要原機遣返。遣返人士個案各有原因,有人因沒有BNO護照,只是拿特區護照或舊的BDTC(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被認為護照過期或沒有英國居留資格;有因不足十八歲,入境時沒有持BNO的成年人同行;有因缺乏經濟上的財政證明;也有入境時語言不通,未能與英國入境處的官員溝通。

據悉,這些被遣返的人,不少是因為聽信某名嘴教路,認為不需要拿BNO護照都可入境英國,於是貿然上路,結果被拒入境。

我不了解這些當事人的背景,只是很感到疑惑。如果當事人年齡未夠十八歲,怎麼可能隨便花一萬幾千元買機票跑去英國,家中父母不聞不問就給錢買機票嗎?如果是成年人,又怎會不出發前先打聽、調查清楚,了解入境英國的規定和要求,例如要拿哪種旅遊證件?如果打算升學,有沒有學校的取錄通知?有沒有足夠學費、住宿和生活費用的證明?如果打算移民,有沒有能夠起碼生活半年到一年生活費用的財務證明?有沒有回程機票證明無意強行闖關?

最有趣的是連登負責教路的「手足」說,要有英語應對能力,起碼要識英文單字asylum(庇護),或要求translator(翻譯)。相信大家都會感到奇怪,這些投奔英國的是甚麼人?為何連這些簡單的英語單字都不懂?不懂英語,連入境對答也需要翻譯,他們跑去英國幹嗎?他們不會天真到以為英國大開國門,來者不拒,不懂英語、不名一文也隨便接收,留他們在國內並花錢供養吧?

這裏不妨透露那些跑到國外尋求政治庇護先行者的方法,他們先是申請旅遊或升學,拿到簽證入境,熟悉當地情況後,先是去參加一些反對自己母國的集會,有日期時間地點,參加時切莫忘記拍幾張照片,最好捐些錢給那些組織活動的政治團體,並保存捐款的正式收據。當收集好參加反對母國活動的證據後,便可以去正式申請政治庇護。既然證據足夠,政治庇護可能獲得批准,便可以留下來當政治難民,說不定當地有專門救助政治難民的團體提供少許生活費用。

投奔異國尋求政治庇護並非長久之計,要留在異邦生活,還得學好當地語言並掌握謀生技能,這些都是基本的要求,至於是否適應當地生活,就看個人態度和志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