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索賄欺詐罪成 酒店經理囚3年

【本報訊】酒店經理利用處理合約的職權,不但向合約承判商索取約三十七萬元賄款,更隱瞞利益衝突,騙得酒店將約四十四萬元的服務合約批授予他擁有的公司。涉案經理早前被裁定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欺詐罪成,昨天在區院被判即時監禁三年。法官直指本案是有計劃和部署的勾當,而被告所犯的貪污及欺詐違反誠信,蠶食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梁展維(卅八歲),案發時為柏寧酒店 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 (VPHL)高級資訊科技經理,現已離職。案情顯示,一六年十二月被告代表柏寧酒店,與一間資訊科技服務承判商接洽五份合約的續約事宜時,向承判商索賄共逾三十四萬元,即相等於該五份合約中個別合約的一成至四成金額,惟承判商拒絕被告的要求。及後當其中一份合約快將約滿時,被告再次向承判商索賄約二萬五千元,但仍遭拒。

瞞利益衝突分判合約 獲利34萬

此外,被告身為威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威信)的唯一董事兼股東,卻沒有向柏寧酒店申報利益。他讓柏寧酒店於一六年七月至一七年五月期間,將約四十四萬元的合約先批授予另一間承判商,而該承判商再應被告的要求,將合約分判予威信,使威信從中獲利逾三十四萬元。案件編號:DCCC 17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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