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財騙色案 錯呈文件上法庭 律政司卸責警方

區院日前處理一宗騙財騙色案件時,控方向法官呈交被告的刑事紀錄竟屬過時,並解釋因被告拒絕提供指模而未能更新紀錄,引來法官質疑系統有漏洞。律政司昨天派人到庭解畫,指處理事情的警員缺乏經驗及出錯,警員遇有關情況理應警告對方或會干犯刑事罪行,及以適當武力套取指模,否認制度上有缺陷。不過,當法官用其中一份呈堂中文陳詞提出質疑時,律政司代表卻推說是警方誤呈文件,再惹來法官的不滿。

該案被告唐家樂(卅一歲)於上月底在區院被裁定非禮、盜竊等罪名成立,但直至本周二案件判刑前,控方都未能提供被告最新的刑事紀錄,控方當日指因被告拒絕提供指模,故未能更新紀錄。法官聞言感不滿,質疑系統是否存在漏洞,命令律政司或警方到法庭解釋。律政司代表昨到法庭解釋,指已向法庭呈交一份英文陳詞及兩份警方供詞。法官卻指出,還有另一份中文陳詞。律政司代表同意法官亦可看該份中文陳詞內容。

指警可用適當武力套取指模

就警方未能更新被告的刑事紀錄,律政司代表稱「呢個情況唔會再出現,警方可用武力套取指模」,並解釋警方可據《警隊條例》向被定罪人士套取指模,而在一般情況下,被捕人士被帶往警署時已能套取指模,惟本案的被告是被懲教署收押中,故未能把他帶往警署。

律政司代表稱,近期未有出現過受懲教署收押人士拒絕提供指模的情況,若警員遇上該情況,可警告對方或會觸犯阻差辦公罪,大部分情況下警方不需使用武力,但若對方再不就範,警員就要用適當武力來套取指模,形容情況少見。惟今次涉事的警員未能貫徹執行該指引,警隊因此會發內部便箋,以提醒警員相關套取指模的指引,相信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

法官反駁:我問過你話可以睇o架

法官質疑警員是否知道可引用有關條文行事,更引述呈堂的中文陳詞內容:「有調查人員於過程中努力多番嘗試去套取指模,缺乏經驗,未能及時向上級反映,沒有足夠建議及支援下未能套取指模,有關人員已被嚴厲訓示」,法官直指這是「鬧細嗰個,就唔鬧大嗰個」,認為只責備涉事警員有欠公允。

律政司代表回應稱,該份中文陳詞,警方原本是想交給律政司,只是誤呈給法庭。法官立即反駁說:「我問過你話可以睇得o架嘛」,更連珠炮發說:「即係唔想畀我知嘅,呢個應該關埋門做,唔畀得法官知嘅」、「你想唔想畀我睇」。律政司代表強調該份中文陳詞內容為事實,讓法官看一看也無妨,又指任何機構的人員犯錯,該人員及其上司都責無旁貸。案件編號:DCCC 8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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