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錯誤理解守則 限制言論自由
申請人認為,通訊局沒有考慮《頭條新聞》諷刺時弊的性質,稱局方錯誤理解《電視節目守則》並不合比例限制言論自由,並要求法庭推翻有關通訊局的決定。據悉,港台工會曾計劃向公眾籌款以支付司法覆核費用,惟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本報指,若未經局長許可,港台工會不得向市民籌款。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五月十九日表示,收到超過三千三百人投訴《頭條新聞》惡意抹黑、污衊和嘲諷警隊和政府防控疫情工作,審議後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港台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港台其後表示會嚴肅跟進事件,並向市民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並暫停《頭條新聞》的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