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二○一六年宣誓風波中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事後被立法會入稟追討已發放的薪津。區院今年五月裁定兩人敗訴,他們要各自退還約九十三萬元給立法會,游蕙禎事後提出在四年內分期還款獲接納,但梁頌恆卻未有理會判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前天入稟高院提出呈請,要求法庭頒令梁頌恆破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在今年十二月二日提訊。
在梁頌恆被取消議員資格後,行管會興訟向他追討已發放的酬金、利息和訟費。區院今年五月基於他未有進一步提出抗辯和回應,在他缺席下,直接判他敗訴,下令他須退還一個月酬薪九萬多元,以及行管會預支給他的八十三萬多元,合共約九十三萬元。
雖然行管會已多次追討向梁頌恆追討欠款,但他仍然沒有按法庭判令還款,行管會於上月開會後,決定對他提出破產呈請,這次也是行管會首次申請一名人士破產。案件編號:HCB 56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