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傳申請假釋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二○一六年旺角暴亂案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六年,料最快於二○二二年初出獄。有消息指出,梁天琦擬委託律師申請「假釋」,如獲批准,預計可提早至明年一月出獄,但據悉他至今仍未向保安局轄下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提出申請。保安局發言人回覆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保安局資料顯示,現時假釋方式分為兩項,包括監管下釋放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兩者均由保安局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負責。其中監管下釋放計劃是為服刑三年或多於三年監禁刑期(終身監禁除外),而且至少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二十個月的囚犯,均符合有關計劃申請資格。申請人可在最早獲釋的日期前六個月提出申請,一旦假釋申請獲接納,出獄後仍受監管令規管。

保安局拒評 消息指需考慮悔意

據了解,現時在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的梁天琦,符合上述計劃的申請條件,加上在獄中行為良好,故正考慮申請。有消息人士透露,無論對方事先張揚事件背後的目的是甚麼,懲教署及監管下釋囚委員會都會按既定機制去處理所有申請,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獄中行為表現,申請人對所犯罪行悔意及改過決心。

3年收86宗申請 當中33宗獲批

保安局資料顯示,監管下釋放計劃的監管令有定下監管命令條件,包括必須遵從由監管人員就執行監管令給予的所有指示,假釋後的三十日內需與監管人員會面,其後在每次會面後的三十日亦要進行相關會面。

保安局數字顯示,二○一七年至一九年間,經委員會審議的「監管下釋放計劃」申請共八十六宗,其中三十三宗獲批,佔三成八,而近三年成功申請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由一七年的十六宗下降至前年九宗,去年更只有八宗。

梁天琦就旺角暴動案受審期間,另有兩人一同被控暴動罪名,分別為盧建民和黃家駒;兩人均判罪成,前者判囚七年,後者則判囚三年半。至於同案中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目前已經在德國獲得難民庇護;而女被告李倩怡亦同樣棄保潛逃,目前匿藏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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