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指引:區會越權 官可離場

【本報訊】全港十八個區議會中,有十七個由民主派掌權,屢次將政治議題放上會議討論,被質疑未能妥善履行區議會職能。消息指,政府更新內部指引,列明政府官員代表如何應對區議會會議,主要針對當議員提出越權議程時,政府官員代表可選擇離場,甚至必須離場,亦毋須提供秘書服務。有區議員直斥政府做法荒謬,不尊重區議會。

本屆區議會與政府關係緊張,民主派議員多次提出不符合區議會職能的議案,令政府代表經常「拉隊」離場。消息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向各政府部門及十八區民政事務處發內部文件,列出區議會職責,以及出席官員及民政事務專員(DO)應如何應對不同情況,對上一次更新指引已是十二年前。

最新指引包括當區議員展示違反一國兩制或《港區國安法》的標語或歌曲時,官員及DO必須離席。若議員對官員使用冒犯性言詞,官員可以選擇離場。至於區議員提出爭議性或越權議案時,DO及政府代表毋須出席,亦毋須提供秘書服務。此外,早前計劃推行的部門秘書長落區活動,將會在今屆區議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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