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簡化旅客入境檢測證明

【本報訊】港府要求所有由特定高風險地區到港的人士,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但卻因指引過於刻板,令許多旅客無法登機,當局近日低調簡化了旅客需持的檢測證明,並已在本周一生效。新規定除接受多種檢測的字眼外,亦接納多種格式的文件,亦同樣接受由網上下載、打印出來的化驗所或醫療機構認可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由當地政府官員簽名或蓋章等。

早前本報曾報道指,有港人在美國僅因檢測報告的字眼是簡稱而被拒登機,至近日港府放寬了檢測文件的要求,按照當局網頁中的新規定,由美國返港的旅客需出示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而報告的檢測樣本需要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七十二小時內取得;以及一份顯示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的文件。在字眼方面,「PCR、RT-PCR」、「Real-time RT-PCR」、「NAAT」等皆可被接納。

倘報告非中英文 須附確認書

如相關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所有必須資料,亦可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以作核實。在文件的樣式上,旅客可以出示檢測的電子版正本,而只要符合檢疫要求,不同格式的文件亦可接受,文件中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皆並非必須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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