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個別人士刻意誤導

【本報訊】教育局近日推出「《憲法》和《基本法》海報資源套」教材,內容提到內地《憲法》適用於香港,有大律師指,《基本法》是人大《憲法》授權下所制訂,故《憲法》是凌駕《基本法》。對於有個別人士指教材矮化《基本法》地位,教育局稱難以認同,又指有關人士如非不理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便可能是別有用心,刻意誤導。

該份資源套共有三份不同主題的簡報,分別為「回歸事件簿」、「人權與法治」,以及「由認識《憲法》去理解《基本法》」。當中,「由認識《憲法》去理解《基本法》」的簡報有三十頁,首十一頁內容圍繞「《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憲法》如何適用於香港」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其餘十九頁內容則是《基本法》條文。

大律師:兩者關係如母親子女

大律師龔靜儀認為,有關內容說法合理,她指《基本法》是由人大制訂,而且是《憲法》授權人大去制訂《基本法》,因此可以理解為《基本法》的所有權力都是來自於《憲法》,《憲法》的角色相當於母親,而《基本法》的角色相當於子女。

教育局表示,相關教材重點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需讓師生清楚認識《基本法》的來由及其憲制背景,並了解香港與國家密不可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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