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精飲品在懲教院所一直被不法分子利用作各種交易及賭博,有關候審犯可飲用酒類飲品,可以追索到一八五九年,但卻一直引起不少的保安問題,他們收到含酒精飲品時,未必會自己飲用,反會用來交換香煙甚至是非法活動的賭注。
荔枝角收押所懲教事務總監督李兆佳表示,由去年至上周五,院所有廿一宗在囚人士涉及非法交易酒類飲品、或管有酒類飲品,而酒精飲品對院所的保安一直帶來嚴重影響,更有情報顯示有不法分子為招攬在囚人士,利用酒類「收買人心」,進行加入其對抗署方的行動。
李兆佳指出,隨着時代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現時市面上出現了多種無酒精的飲品,如無酒精啤酒、紅酒等,可以提供類似的味覺享受,又不會使人昏醉。李強調,今次措施是在酒精含量上加以限制,又稱明白法例上有假定無罪的推斷,不過法庭把候審人士安排在懲教院所,署方便有責任去維持紀律。
二○一六年,喜靈洲懲教所曾有在囚人士在監獄中釀酒而引起騷動,當時署方在囚倉發現有囚犯以私藏的橙及米飯自製橙酒,其後引發約四十名被分派至製衣及木工工場的犯人「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