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能使人亂性,惟自一八五九年港英殖民地時代至今一百六十一年來,還押在懲教院所、尚未定罪的候審犯可根據《監獄規則》,申請在膳食中飲用含酒精飲品,但卻帶來嚴重的管理問題,單就去年至本月初,最少有四十四名候審犯因醉酒鬧事被管方紀律檢控,懲教署有及見此,決心解決問題,由今日開始實施「禁酒精令」,禁止候審犯獲得含酒精飲品,署方會在新措施實施的過渡期間加強保安,派駐有「懲教飛虎隊」之稱的區域應變隊候命,防止騷亂事件發生。議員葛珮帆表示,會去信保安局要求政府修訂殖民地時代遺留的《監獄規則》,嚴禁候審犯可在懲教院所飲酒。
根據香港《監獄規則》第一百九十二及一百九十五條,每名正等待審訊的還押在囚人士每日不可收受或購買超過一品脫(接近兩罐)的啤酒或蘋果酒,或超過半品脫的葡萄酒。以上周五為例,荔枝角收押所有一百七十四名還押在囚人士申請私人膳食,而根據以往統計,接近八成申請私人膳食的在囚人士均會申請飲用紅酒及啤酒。
荔枝角收押所署理高級懲教主任(保安)黃嘉傑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容許候審犯在懲教院所飲酒會帶來嚴重的管理問題,單就由去年至上周五,便有四十四名還押在囚人士因醉酒後鬧事而被管方紀律檢控,當中包括醉酒後大叫、打架、爭吵、自殘、甚至挑釁或辱罵職員等,當中有廿九人在酒後參與集體違紀行為;而去年及今年,亦有一名還押在囚人士在酒後作出自殘的行為。
黃嘉傑指,不時發現有在囚人士私藏膳食或酒類飲品,個別在囚人士在喝酒後受酒精影響亦會鬧事,最近亦有一個囚倉的十八歲人士借醉大叫,警告無效後,署方只可進行紀律檢控。而署方預期情況會不斷重複,亦會不停威脅懲教人員的安全及院所的保安,懲教署認為,「拆除此計時炸彈,決定以根源着手」,全面禁止含酒精的飲品進入懲教院所。
黃續指,推出新措施後,署方預料院所內有反對聲音,會密切監察情況發展,包括在囚人士出現的情緒問題,而前線人員亦已經高度戒備,另一方面區域應變隊亦已經進駐院所內,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便可以適時趕到現場處理事件。
葛珮帆獲悉在收押所可容許候審犯飲酒,認為相當荒謬,會去信保安局要求取消《監獄規則》中容許收受或購買酒精飲料的條例。她指,相關條例沿自於殖民地時代,到現時已不合時宜,加上候審囚犯不時於倉內借醉鬧事、挑釁職員,更凸顯該條例的漏洞。收押所從來不是樂園,絕非送酒或飲酒的地方,而現在不少國家的監獄亦禁止飲酒。為維持收押所的秩序及避免其他在囚人士受騷擾,希望政府修改相關法例,取消不合時宜的條文。記者高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