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Ming仔追薪151萬案 押後判

【本報訊】曾經為全香港訂閱人數第一位的YouTube用家的網絡紅人「Ming仔」(原名梁嘉銘 Tommy),指經理人公司突然停止向他發放每月廿五萬元底薪和單方面終止合約,向對方索償一百五十一萬元,該案昨天在高院聆訊。被告沒有派律師到庭,原告向法庭呈交經修改的狀書、補充誓章及書面開案陳詞,再傳召Ming仔確認其書面證供的內容,法官之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稱對勝負有心理準備

原告是梁嘉銘,被告是經理人公司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入稟狀指稱,原告於一六年八月與被告簽約兩年,由被告作為他的獨家經理人,合約訂明被告每月最少要支付二十五萬元底薪給他,惟被告於一七年二月起違約未有支薪及單方面終止合約,故入稟高院追薪。原告律師庭外透露,索償金額為一百五十一萬元,而被告對於原告提交的狀書及證據均沒有回應。

Ming仔在聆訊結束後表示,案件已拖延很久,他的心情已隨着時間而平復。他指事件關乎他的工作誠信及原則問題,故他選擇訴訟,而他對勝負已有心理準備。案件編號:HCA 116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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