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參與二○一八年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補選敗選後,未有按照法例規定呈交部分收支收據,他早前要求高院給他豁免及讓其修改選舉申報書。法官昨天頒下書面判決書,批准李的申請,並豁免他就三項已申報事項呈交相關單據,但李需要支付訟費給律政司。
申請人為李卓人,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李於一九年一月廿九日呈交有關一八年立法會補選的選舉申報書,他其後要求法庭准許他修改,又要求法庭豁免他呈交其中三項已申報事項之收據。法官指出,該選舉申報書的錯處,是李及其助理疏忽所致,沒有欺詐行為。至於李漏報的單據,只是涉及本地電話短訊及汽油開支,並非巨額數目,法官因此批准李的申請。案件編號:HCMP 8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