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男生去年十月的屯門反修例示威中,被指用鐵錘襲擊飛虎隊成員右肩,受審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昨在屯門法院被判感化一年。裁判官指被告雖沒悔意,理應不判感化令,但考慮到他承諾不再參加社會運動,專心學業,故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裁判官勸誡被告:「每個人都畀晒機會你,你唔珍惜,就會好快再見。」
裁判官判刑指,涉案鐵錘長卅二厘米,故本案比一般襲警案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還押十四天,控方又是引用刑責較輕的《警隊條例》作檢控,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裁判官語重心長地勸誡被告,指每個人都盡量幫助他,其母凌晨時分得悉他被捕後,十五分鐘內已趕到警署,審訊時又出庭作供。另外,感化官亦「幫到盡」,因為在一般情況,若被告沒有悔意,感化官都不會建議感化,叮囑被告要珍惜機會,否則「好快再見」。
辯方求情則指,感化官認為本案屬「砸界」情況,雖然被告堅稱無辜,但其實他思想單純,決心面對自己問題並改過。被告成績不好,已被開除學籍,但他希望找新學校繼續學業,不會再參加社會運動。李姓被告案發時僅十五歲,被控於去年十月七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令X的右肩有兩厘米瘀傷。案件編號:TMCC 7000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