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示威現場拾催淚彈殼 大專生候懲

【本報訊】大專男學生於去年十月一日,為警方記錄當日發射彈藥的數量,收集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和彈頭,他在港鐵屯門站外遇上警方截查,終被揭發。他昨天在屯門法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不熟悉法律才誤墮法網,他並非藏有彈殼和彈頭作傷人用途。裁判官准被告繼續保釋至本月廿一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被告李嘉穎(廿二歲)於一九年十月一日, 在港鐵屯門站外管有三枚已使用過的催淚彈彈殼,以及六個已使用過的催淚彈彈頭。案情指,警員當日傍晚時分巡經上址時,懷疑被告管有違禁武器,於是截停他,並在他的背囊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附近拾到該些彈殼和彈頭,希望用來記錄警方當日共發射了多少彈藥。警方其後確認,該些物品不可重用,不含炸藥,也沒有有毒成分。案件編號:TMCC 9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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