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美銀行一名女副總裁涉嫌使用五間不同食肆的假收據,從而欺騙該銀行逾一萬六千元的膳食酬酢費。她否認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指稱,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有收據曾被更改,將交易金額增多,其中一次交易發生時,她根本不在香港,而她在受查時,否認對收據被更改知情,又指獲默許用金額相若的收據申領無收據的開支。
女被告王争(四十歲)事發時任職華美銀行第一副總裁,在該行財富管理部工作,她已於一八年辭職。控罪指,她於一六年四月至一七年五月期間,使用八張看來是由五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意圖欺騙華美銀行向她發還共逾一萬六千元的用餐花費開支。
控方開案陳詞稱,案發期間被告先後透過表格及電子系統,向僱主提交八張虛假的食肆收據,涉及五間食肆。廉署調查後,發現部分交易不存在,另有收據的金額看似遭人「做手腳」,交易金額原本為三百六十元,收據金額前卻被加上阿拉伯數字「1」,變成一千三百六十元。據出入境紀錄,被告在其中一次交易時不在香港。
控方昨在法庭播放被告的錄影口供,她透露自己在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系碩士畢業,一一年來港後曾在兩間外資銀行打工,她於一五年加入華美銀行。被告指華美銀行的規模很小,她為了跑生意,大部分時間都忙於工作,故「從來不核對那些東西(單據)」,她會將單據交予女助理處理。對於部分單據看似被修改,她說不知偽造單據的人是誰。
被告又解釋,其中一張太興餐廳的單據,與她購買端午節禮盒有關,她的客戶主要是內地人,她慣常藉送禮給客人留下好印象。她亦試過在內地召網約車,惟網約車沒發票,老闆偶爾默許她以金額相若的發票作為替代。案件編號:ESCC 17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