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向廿四人發出傳票,當中包括李卓人、黃之鋒、梁國雄等,控告他們今年六月四日「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李卓人同時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今次被發傳票的廿四人中,有十二人早前已連同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於當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一併於下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支聯會今年六月四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卅一周年,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有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早前已向黎智英等共十三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在當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於上月十三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警方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十九男五女、年齡介乎廿三至六十九歲的人士涉嫌「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當中李卓人同時涉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向法庭申請向他們發出傳票。
該廿四名被發傳票的人士,其中十二人即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郭永健及陳皓桓,之前已就同一案件被控。至於梁國雄、何秀蘭、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及張崑陽,則是昨日加入被控名單。
黃之鋒在Facebook表示:「剛收到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第二隊來電,將就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起訴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目前未知上庭日子……更讓人憂慮的是,司法程序非常漫長,搞不好即使包圍警察總部案件完結,律政司仍會藉這宗案件限制我出境,阻止我們向世界繼續說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