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狎女客 港鐵職員上訴得直

【本報訊】港鐵職員在休班時被指在港鐵車廂觸碰一名女乘客的臀部,他經過審訊後,原本被裁定非禮罪成和判監廿一天,但高院昨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擱置判刑。控方沒有要求重審案件。法官在判詞指,女事主作供說自己被「揸」,但到場調查的警員當日聽到她說被「摸」,原審裁判官在處理證供時沒有充分分析兩人在證供上的分歧,只是剔除自己認為是絆腳石的證供。

上訴人劉韋辛(卅一歲),案發後已經離職。他原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九日,在港鐵鰂魚涌站往油塘站列車非禮女子X。法官指出,上訴人指侵犯者可能另有其人的說法不切實際,因為他曾供稱,事發時他正側身通過X及另一男乘客之間,空間非常狹窄,在此情況下要堅持說或有第三者觸碰到X,只是在癡人說夢,不攻自破。

口供有異 原審剔除證供

不過,法官認為本上訴的關鍵是上訴人當時是否有猥褻意圖,X作供時說自己臀部被「揸」,但到場調查的警員稱X當時說是「摸」,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分析及處理該分歧,而是稱警員的紀錄不可靠,剔除其證供,這是把自己認為是絆腳石的證供剔除,好讓自己全盤接納X的說法,該做法實有商榷的餘地,上訴人的定罪並不穩妥。案件編號:HCMA 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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