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申保護令 鐵騎男候訊還押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告人唐英傑,在被收押一個月後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指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並不適用於候審人士。獲委任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高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昨天開庭處理該兩項申請,但因雙方需時呈交誓章證供,遂把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日再訊,期間唐需繼續還押。

申請人唐英傑(廿三歲)昨天由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代表向法官陳詞。律政司分開兩隊律師處理他的申請,人身保護令由外判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負責,保釋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處理。孫靖乾指唐應先申請保釋,在現階段申請人身保護令屬濫用程序,法庭應立刻撤銷其人身保護令申請,否則律政司需要時間準備就港區國安法的爭議作出回應。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批准保釋。戴啟思指該條文應只適用於已有罪在身的被告人,但不適用於本案。法官則表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法庭如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會犯罪,就毋須給予保釋,但第四十二條的處理方式卻不同。孫靖乾表示需時間準備回應,可於下周五呈交相關誓章。

涉插「光時」旗撞傷三警

唐英傑涉嫌於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先後衝向三道警方防線,撞傷最少三名警員。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該案將於十月六日再提堂。案件編號:HCAL 1601, HCCP 46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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