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多聘用長散工 特設行業計劃供強積金

【本報訊】全港有四十七萬多名建造業工人,大部分屬長期散工,有業界人士解釋,建造業界多聘用「長散工」,主要因工人工作環境不穩定,僱主隨地盤或工作而定。強積金制度下特別為建造業設立「行業計劃」,方便由僱主按日聘用或僱用期少於六十日的僱員,以及其僱主供強積金。

方便僱主按工作日期供款

香港建造業扎鐵職工會主席黎鉅輝指,業界工人由判頭或建築公司派到地盤工作,其工作環境不穩定,平均三至四個月便轉換到不同地盤工作,簽署的聘用合約跟隨承建商而有不同,故被視為長期散工,有別於一般文職人員,通過試用期後便成為全職員工,建造業工人流動程度較大。而業界大部分建築公司會以「臨時僱員」為工人供強積金。

香港建造商會行政總裁謝子華表示,業界工人大多數沒有固定僱主,通常由判頭提供工作,舉例指工人或在甲地盤工作十日,其後在乙地盤工作十日,又指部分工種流動較大,例如油漆工人,每日工作地點不同,故形容為長散工。相關工人設有強積金行業計劃,由僱主按工作日期支薪及供款。

強積金制度下,特別為建造業及飲食業設立行業計劃,主要因兩個行業均是僱員流動性高的行業,而且當中大部分僱員均為「臨時僱員」,即由僱主按日聘用或僱用期少於六十日的僱員,工資通常按日計算,並且每半個月、每周甚至每日支薪一次,僱主會按僱員每日有關入息作出定額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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