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管有酒精食用醋 兩中五生改控罪

【本報訊】兩名十六歲中五學生於去年十一月,涉嫌在觀塘警署外管有一樽酒精及一樽稀釋食用醋,並表示「拎嚟畀手足對付警察」。他們原本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使用罪,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在案件於昨天再提訊時,改控他們更嚴重的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罪。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一日再提訊,並大幅增加被告的保釋金及收緊他們的保釋限制。

收緊保釋限制

兩名被告分別是陳姓男學生及梁姓女學生。新修訂控罪指,二人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香港,串謀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務人員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有異丙醇、乙酸及異丙基的混合液中釋放出的氣體,使該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控方表示,干犯上述控罪人士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而兩被告原先面對的控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杜官在控方修改控罪後主動收緊保釋條件,兩被告的保釋金由原先分別為一萬及五千元,增至三萬及兩萬元。

杜官亦提早被告的宵禁時間,改為晚九朝八;被告到警署報到的次數則由每周一次加到四次,並繼續不得離開香港。案件編號:KTCC 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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