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昨晚在社交網站Facebook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指其昨日有關警察福利基金的報道抹黑警方「鬼祟」修訂《警察通例》以放寬基金批核程序;並以失實標題,企圖誤導市民警察福利基金收入來源由徵稅所得,更就基金捐款人身份大做文章,警方感到非常憤慨。
警方回覆蘋果日報查詢時已明確指出,相關《警察通例》的修訂,是去年根據政府物流服務署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所訂明的採購限額而作出。警察福利基金的收入來源,詳情均列於《警察福利基金年報》內,年報清楚顯示收入來源並非徵稅所得。
報道又對基金捐款者身份作揣測,更引述了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捐款人亦不乏身份敏感者」。事實上,警察福利基金除了須按相關法例管理外,在接受捐款方面亦須符合公務員事務局有關員工福利基金接受捐款的準則和規定,對於《蘋果日報》及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失實的指控,企圖誤導讀者,居心叵測,警方深感憤怒。
警方在去年約十一月修改《警察通例》,由原來若涉超過五十萬元的購物或服務需進行招標遴選程序,並由基金投標委員會考慮及批核,至現時若介乎五十萬至一百四十萬元的開支,總警司(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通常會從符合指定要求的公司取得最少五份報價單,然後作出建議,呈交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批核。
以往開支若超過五十萬元,總警司(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會邀請符合要求的公司、或承辦商以書面呈交投標書,而警察福利基金投標委員會主席亦會視乎情況,如獲悉少於五間公司或承辦商能承擔招標內容,會在報章刊登廣告,而招標遴選工作應提交警察福利基金投標委員會考慮及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