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於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過三條警方防線,最少撞傷三名警員。他事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法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他被收押一個月後入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立即釋放他。另外,他同時向高院申請保釋。由特首委任負責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高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今天下午會開庭處理上述兩項申請。據悉,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今天會代表被告向法官陳詞。
申請人唐英傑(廿三歲)正面對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指,他於今年七月一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唐於七月一日在現場被警方制服和拘捕,但他因腳部骨折而留院,要延至七月六日才首次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提訊,他當時仍須坐輪椅出庭應訊。
警方當日特別加強保安,安排持長槍警員在法院外看守,而當日負責處理案件的裁判官蘇惠德,是其中一名由特首委任負責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裁判官,蘇官引用《港區國安法》,拒絕唐的保釋申請,下令把唐還押至十月六日再提訊。
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除非法庭信納被告在保釋後,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批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HCAL 1601, HCCP 4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