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長退休後於○七至一一年間,處理逾一億元的非法外圍賭注,他去年在區院承認收受賭注及洗黑錢共八罪,判囚四十五個月。律政司其後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充公他的犯罪得益,法官昨處理該申請。
控辯雙方同意,將他的資產變現後所得款項約有一百五十八萬元,法官遂下令充公該筆財產,並命令他須在三個月內支付,否則加監卅六個月。
案件涉及五名被告,依次是於一九九四年退休的前警長蘇永耀(七十一歲)、其弟蘇永華(六十六歲)、其姪兒蘇國忠(四十七歲)、其妻舅盧志強(六十歲),以及其前下屬的退休男警曾國偉(六十歲)。蘇永耀去年被判囚四十五個月後,其餘四名被告也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判囚卅一至四十二個月不等。
律政司事後申請充分蘇永耀、蘇永華和盧志強三人的犯罪得益。法官今年六月已下令充公蘇永華和盧志強的犯罪得益,蘇永華須在六個月內支付約十六萬元,否則加監九個月;盧志強須在十二個月內支付二百六十四萬元,否則加監卅六個月。案件編號:DCCC 27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