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囚7年 盧建民申終審上訴許可遭拒

【本報訊】旺角於一六年發生暴亂事件,涉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前年因暴動罪成被判監三年半至七年不等,上訴庭今年四月已駁回三人提出的上訴,當中被判監七年的盧建民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但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駁回他的申請。

稱自己當晚無縱火

盧建民昨由囚車押往法院,聽取法庭傳譯員讀出判詞。盧的律師在庭外透露,盧會直接往終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並且已獲批法援。律師又預計盧將於二二年二月刑滿出獄。至於同樣上訴失敗的梁天琦,沒有提出終審上訴。

上訴庭於判詞指,雖然盧認為終院須釐清暴動罪中「共同目的」的控罪元素,但目前法律中已有相關的清晰定義,毋須再釐清。除此之外,盧沒有提出其他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因此拒絕就定罪上訴向盧發出證明書。

判刑方面,盧認為無證據顯示他有份組織及策劃暴動,質疑是否需判阻嚇性刑罰。此外,盧認為自己當晚沒有縱火,但法庭所定的量刑起點,卻比涉及縱火的暴動案例還要重。上訴庭卻指出,就暴動罪而言,判刑須收阻嚇之用,而且須視乎整個活動參與者的行為,而非就個別人士的行為作量刑,法庭也需就個別暴動案獨立作量刑,故此拒發就判刑上訴發出證明書。案件編號:CACC 1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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