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三名前成員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警方昨日首次引條例限制各人出入境。涉事的四人周三(29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一直被扣查,至昨午陸續獲准保釋,需每月報到和交出旅遊證件。據了解,警方已向法庭申請要求四人交出他們所管有的任何旅遊證件,及限制他們由昨天起計六個月內不得離開香港。鍾獲釋後表示警方在拘捕後的後續處理不明確,加上在扣查四十八小時後仍未落案起訴,或涉「政治操控」。
鍾翰林昨日下午約三時半離開元朗警署,稱由於他與律師皆未清楚案情,需要與律師商討處理。在警署期間被要求於七十二小時內刪除其社交帳戶上的部分貼文,並已在前日晚上於警署留下自己唾液,其餘涉事人士則未知是否已全部獲釋。他憶述被捕時有警員要求他解鎖手機,隨後即向他展示搜查令,並要求到他住所搜查,鍾形容四小時的搜查中「基本上我屋企所有嘅嘢都帶晒返警署」,包括鍾認為與國安法無關的成績表及入台證等。
據悉,涉案四人昨日陸續保釋候查,警方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下稱《國安法細則》)附表二第二條向裁判官申請限制他們的出入境。與此同時,警方亦根據《國安法細則》附表四第六及第七條要求他們於電子平台上移除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的電子訊息。
據了解,被捕的三男一女為十九歲鍾翰林、十七歲何忻諾、廿一歲何諾恆及十六歲陳渭賢,全部人報稱學生。警方資料指,四名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下旬向警方報到。事件是在國家安全處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周三於元朗、屯門及沙田作出拘捕行動,共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一歲,他們涉嫌於今年七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有關分裂國家,以及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條。人員於行動中檢獲一批電話、電腦及文件等證物。
警方早前指,調查顯示一個團夥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綱領是建立香港共和國,又稱會不設底線地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據悉,該團夥為新建立的「創制獨立黨」,上周二在Facebook專頁上發表「成立宣言」,內容指明「明確主張香港獨立」,又表示「創制獨立黨由前學生動源已完成學業的成員組建創立,成員均身在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