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房爆炸案 控方:被告疏忽釀三死

【本報訊】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導致三人死亡,涉事車房維修技工被控三項誤殺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方於結案陳詞指陪審團可從環境證供推論,是被告在維修涉案的士之氣缸時疏忽,未避免釋出的石油氣積聚,結果因電風扇跌入維修槽產生火花致爆炸。辯方今日將作結案陳詞,預計陪審團明天會退庭商議裁決。

指沒資格仍擅拆氣缸

被告黎駿豪(卅七歲)被控於一五年四月廿六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鄰舖女東主伍靄霞。

控方指從證人供詞及閉路電視片段等環境證供所見,唯一合理的推論,在當日維修涉案的士及拆走氣缸意圖更換氣泵的是被告。而拆出氣缸及更換氣泵,維修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並要使用相關儀器檢查有否漏出過多石油氣,惟被告甚至車房東主均無相關資格,車房內亦沒有相關儀器。

控方強調被告曾報讀相關課程但未能畢業,曾學習拆除氣缸及更換氣泵,但他明知自己沒具備相關資格仍硬要修理,更沒做足安全步驟,終釀成爆炸致三人死亡。控方認為目前證據已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嚴重疏忽誤殺三人。案件編號:HCCC 2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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