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遺警棍雷射筆 義載司機甩藏武罪

【本報訊】一名保險從業員在去年九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日,擔任義載司機接載示威者,他接載示威者物品到現場途中遇上警方截查,警員在車尾箱的一個背包內搜出伸縮警棍及雷射筆。該義載司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因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背包內藏有涉案的武器,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吳啟南(卅九歲),報稱任職保險從業員。他被控於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在井財街管有五十厘米長的伸縮警棍及雷射筆。被告早前自辯時稱,他只是義載司機,事發當日曾接載示威者前往屯門參加遊行,而涉案物品是屬於示威者。由於怕示威者會被警方拘捕,被告因此叫示威者先把背包放於車內,再各前往示威現場會合。被告指自己作為司機,沒有必要檢查乘客物品,強調他不知道背包內藏何物。

官指無證據知悉有違禁品

裁判官昨在裁決時指,法庭信納被告當日充當義載司機的說法,雖然被告或知道背包內有違禁品,但即使如此,控方也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被告知悉物品為伸縮警棍及雷射筆,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裁定被告無罪。案件編號:TMCC 18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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