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BNO港人及其近親 明年起可申特別簽證

【本報綜合報道】英國政府周三宣布,明年一月起,合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資格的港人可申請名為「香港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的特別簽證,留英最多五年,之後可申請居留權。當局亦會使用酌情權,讓擁有申請BNO資格港人的近親,包括在一九九七年後出生的子女,申請這個特別簽證。

留英五年後允申居留權

簽證申請人必須自己曾經或正持有BNO護照,若九七年回歸前未曾申請者則不合資格,除非有近親合乎資格。申請人毋須證明BNO護照仍然有效,或特別為此而續期或補領護照。此外,英國政府還列出多個條件,包括申請人通常居住香港、顯示財政上能夠支援自己在英國生活至少六個月;顯示出學英文的意願;取得由英國內政部認可醫務所發出的結核病測試證書,以證明健康;另需繳付簽證費用與繳付健康稅。

當局表示,持簽證人士可在英國讀書或工作,財政上需自給自足,不得領取社會福利;簽證會分兩期,首期為卅個月,之後需要續期,有效期同為卅個月。申請有關簽證和續期的費用容後公布。特別簽證持有人在留英五年後,可申請居英權,條件包括在其中十二個月內離開英國不多於一百八十日、具有良好英語溝通能力等。英國政府指,香港目前有約二百九十萬人曾經或正持有BNO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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