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應擁護國家統一

【本報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公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內容提到,港澳居民到內地指定城市事業單位應徵,應擁護共產黨領導、維護祖國統一和安全。有關措施已由上月廿四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明年十二月卅一日。

根據名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通知,港澳兩地永久性居民,且不擁有外國居留權,便可以參加廣州、深圳、珠海等九個城市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應聘者應該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等,應徵時需要提交無犯罪紀錄的文件 (即良民證)。

通知亦提到,有關辦法適用的用人單位,包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例如大專院校、醫院、科研機構等。獲聘用的港澳居民將按國家統一規定,享受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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