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於去年四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九人其後均提出上訴,上訴庭原定於今年二月廿四至廿六日處理他們的申請,惟由於司法機構當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僅維持有限度運作,決定把原本的審期擱置。案件終於再有聆訊日期,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已定於明年三月二日至四日一連三天開庭處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
九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十六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八個月,餘下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及社服令。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等三人早前分別已服刑完畢,戴耀廷在服刑約十六個星期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上訴聆訊原定於今年二月底開審,但法庭在開審前約一周通知他們,指法院當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僅開庭處理緊急和有需要的案件,所有聆訊均要押後。法庭又指本案牽涉多名上訴人,聆訊時會出席的法律人員眾多,加上預期有大批巿民及傳媒會旁聽,法庭要及早將本來的審期擱置,另安排新的聆訊日期。
九名上訴人當中,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案中被裁定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餘下兩名被告中,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成立、李永達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立。
九名上訴人先後就定罪提出上訴,而被判入獄的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等四人亦有就刑期提出上訴,但陳、邵及黃三人已服刑完畢。案件編號:CACC 1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