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早年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幕後搞手蒯轍元,二○一四年因涉及合同詐騙和詐騙案被捕,其後被羈押在珠海。據內地裁判文書網顯示,蒯於二○一○年假扮中聯辦官員,以可助打贏官司為由,騙取余姓香港商人二百萬(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五萬港元)。連同另一宗涉及六百八十萬元詐騙案,蒯於二○一六年被判入獄二十年。他其後以為國家統戰為由上訴,但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發布的「蒯轍合同詐騙、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原名為蒯轍的蒯轍元於一九六八年出生於安徽省合肥市,戶籍地吉林省吉林市,暫住地香港。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羈押及被刑事拘留,同年六月五日被批准逮捕。
蒯被控夥同另一已判刑的張姓被告偽造具有汽車指標的虛假事實,於二○○八年八月以虛假出資註冊的一家公司名義,與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詐騙對方六百八十萬元(約七百六十四萬港元)。案發後,蒯等人被追繳贓款、贓物折合近四百五十萬元(約五百零六萬港元),已發還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
於二○一○年十月,蒯經人介紹在香港認識了商人余某。當得知余某當時在廣東因經濟糾紛與他人正進行兩宗民事訴訟,蒯謊稱自己是香港中聯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認識最高法院和中央組織部的領導,可透過關係讓其在兩宗官司中勝訴,並向余某索要二百萬元(約二百二十五萬港元)。余某供稱,通過律師和法院的朋友了解,沒有領導出面幫他過問案件,法院的朋友都說該兩宗案件本來就該判余的一方勝訴。 據裁判文書顯示,余某為香港一間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
原審判決認為,蒯犯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分別判處十三年和十一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二十年有期徒刑,另合共罰款八十八萬元(約九十七萬港元)。蒯其後雖上訴並否認控罪,但遭廣東高院駁回,維持原判。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