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薪酬發還機制 爭取年底生效

【本報訊】產假延長四周獲立法會通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在網誌中表示,期望將新增產假薪酬的發還機制工作外判,可望把設立機制的時間縮短六個月,爭取在今年底前令法例修訂生效。

勞處工作外判爭取時間

羅指,立法會雖通過延長產假至共十四周,但仍需時間設立新增四周產假薪酬的發還機制。若由政府部門進行有關工作,最快需要十八個月,但為回應社會期望,勞工處計劃將工作外判,可望將設立發還機制的時間縮短六個月。

羅表示,按女僱員一般都是預產期前兩至四周開始放產假,而政府發還的薪酬屬產假第十一至十四周,預計僱主最早會在女僱員分娩日的三個月或之後才提交發還產假薪酬申請。因此,延長產假的生效日期,可以合理地定於發還機制成立之前約三個月或更早的時間,政府正爭取在今年底前令法例修訂生效。

另外,他提到延長產假的措施不是鼓勵生育,所以對於有議員批評延長產假四周不能鼓勵生育的講法,感覺是「啼笑皆非」。他又指去年的社會運動可能導致今年的生育率進一步下降,而疫情已令香港的註冊婚姻數字明顯減少,或會進一步令來年生育率,加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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