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歲女童經社交媒體認識十六歲少年後與他成為戀人,並把自己多幀裸照傳送予他。惟兩人分手後,少年卻因貪玩把女童的裸照發送予同學。女童得悉後大感困擾,遂夥同朋友相約少年外出,期間對少年掌摑兼拳打腳踢,更「以牙還牙」要求少年脫褲讓她拍照,再將下體照傳給朋友觀賞,女童及其六名朋友事後被捕。女童及其中四人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分別還押至本月卅及卅一日候懲。
七名被告包括三男四女,三名男被告分別為十四至十七歲,四名女被告則只有十二至十六歲,他們一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兩名十五歲及十七歲男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讓他們繼續保釋至九月十日再訊。其餘五名被告承認控罪,而該名十三歲女童及另一名十六歲女被告則再承認另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五人須還押等候報告。
案情指,十三歲女首被告於去年九月,得悉X將她拍不到樣貌的裸照傳給他人,遂與其他被告於同月七日相約X到天水圍見面。X雖有叫朋友陪同和向首被告道歉,但首被告等人情緒激動,與其他被告一同毆打X。期間有被告叫X脫褲,讓首被告對其下體拍照,首被告把照片傳予他人。X把事件告知母親,其母報警處理。案件編號:TMCC 12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