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廣源邨藏槍案技工加控6罪

【本報訊】警方今年初在沙田廣源邨一單位,檢獲手槍及槍械子彈,一名懷疑涉案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被告六項控罪,包括一項管有違禁武器、一項偽造文件及四項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登記號碼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九月九日再訊,讓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需還押。

被告陳玉龍(廿七歲),報稱任職維修技工。他被控於今年一月十七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子彈匣,及九十二粒子彈。新增控罪指他於同日管有彈簧刀、在廣源邨停車場使用假車牌,以及分別就其兩輛電單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登記號碼。

化驗報告指檢獲子彈為實彈

控方昨在庭上引述化驗報告結果指檢獲的子彈是真子彈,惟辯方律師質疑一直未收到有關報告,考慮到被告由今年一月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冀法庭批准他擔保外出。裁判官最後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案件編號:STCC 28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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