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鐵追討《都市日報》310萬派報許可費

【本報訊】印刷版已於去年底停刊的《都市日報》,在停刊前曾獲准在各港鐵站派發。港鐵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被該報的營運公司拖欠了一年的派報許可費,扣除六百萬元按金之後,仍欠款逾三百一十萬元,故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還款。

指去年三月起已欠款

原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被告都市日報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原告於一六年與被告簽訂發行協議,准許被告在港鐵及機場快綫車站派發免費報。被告每月需向原告支付一筆指定金額的許可費,或被告每月營運收入的百分之七,以較高者為準。

該協議原本為期兩年,雙方之後同意延長期限至今年九月。惟被告在去年六月書面通知原告要終止協議,結果協議在今年三月提早結束。原告指被告由去年三月開始便再沒有支付任何許可費用。案件編號:HCA 11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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