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被指於去年初在機場監守自盜,私自袋起市民拾獲後交予警方處理的銀包,涉及財物共值逾六萬三千元,物主同日到報案中心擬領回失物時,有其他警員發現沒有立案紀錄而揭發事件。該男警被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控方指案中有十一名證人,另有相關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訊息對話內容。法庭將案件排期到八月二十七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馮奕鈞(廿八歲),控罪書沒有列出他的職業。他被控於去年二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七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七千元的銀包,內有五萬六千多元港幣、一張香港身份證和數張銀行卡等,而該些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案件編號:STCC 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