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的計算機科學高材生,前年在極速約會(Speed Dating)中結識比他年長七年的女保險經紀後,初嘗戀愛滋味。惜戀情開展不久,初戀女友疑因他性愛時「好快完事」及買樓等事宜,涉嫌屢次向他施襲,除捉頭撼牆、鉸剪插胸口及辣椒油塗傷口外,更用風筒烘吹其陰莖致起水泡脫皮,待結痂後再將焦痂扯掉,更要他在家中裸體。他滿身傷痕後,被他的姑姐發現,事件才曝光。涉案女經紀否認襲擊和傷人等五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被告麥凱晴(卅九歲),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四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她於一八年五月至八月,在跑馬地某大廈襲擊及傷害男子X。
X(卅二歲)在屏風後供稱,他於前年四月認識被告,與她發展成為情侶。X坦言:「我之前未有過女朋友,佢係我第一個女友。」但控方要求他說出兩人相處的情況時,他一度沉默,難以回應。
X表示,他與被告交往期間,曾告訴被告將在將軍澳買樓,亦曾透過她買了基金,被告則時常問他買樓事宜及不時留意他的戶口和股票。X在被告游說後出售股票,並應被告要求,把五十萬元存入她的戶口,給她暫時保管,以顯示對她的愛。X直言:「我當時好愛佢,並相信佢對我嘅承諾」,惟被告最後並沒有把錢還給他。
X曾到被告家中跟她同居,被告要他在家時要「裸體」,他雖感到不習慣,但覺得「因為佢係我第一個女朋友,希望做到佢嘅要求」。惟兩人的關係在被告初次襲擊他後開始轉變。在一次性交後,被告不滿他「好快完事」而不能滿足她,竟推他的頭撼埋牆,更張口咬他。被告又在一八年五月至七月間曾多次咬他。
X又指被告因買樓事宜數度向他施襲。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告用金屬椅子打他的頭。同月廿五日,X替被告吹乾頭髮時,被告無端用手捉起他陰莖用風筒烘吹,令他受傷要塗藥膏。到了廿八日晚上,被告又因X未有問過她便與姑姐簽下借據而感到憤怒,捉他的頭撼牆,再用鉸剪插他胸口,更把滾水淋在他的大腿上。X痛極坐在地上,被告這時又突然「搣走(陰莖)塊焦」,他雖求饒,但沒用。
到了翌日,被告趁他洗澡時再用鉸剪襲擊他,之後更取來辣椒油塗在他上身傷口上。X昨禁不住哽咽:「我唔知點解佢要咁做?我好心痛,除身體上嘅痛楚外,仲要不停咁傷害我。」
被告後來雖陪他前往求診,但要求他編藉口解釋傷勢,更叫他不能給醫生看上半身的傷勢。X表示知道醫生一定會報警,「我唔想佢(被告)畀警察拉」,所以他沒有讓醫生看他的傷痕。惟當晚他跟姑姐會面,被發現頭腫及其他傷勢,姑姐遂報警。
X表示,縱然買樓一事與被告無關,惟她認為「我所有財產同我自己都係屬於佢嘅」,更多次叫他到老人院設法令祖母心臟病發,以圖「激死我姑姐」,他拒絕後,被告卻揚言會找人做。X雖有想過結束與被告關係,惟想到交給被告保管的五十萬元時,又不知道如何處理。案件今續。案件編號:DCCC 11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