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3案共5罪 黎智英今再訊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十四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二○一九年八至十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十五名被告於今早分成四宗案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其中涉及當中三案共五罪的黎智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囚五年;其餘被告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

每罪最高可囚5年

案件上月提訊時,控方表示會把案轉往區院審理,但當時因辯方反對轉介並考慮提出司法覆核,故案件要押後至今日再訊。據悉,各被告都不會提出司法覆核,預計裁判官最快今日下令將案轉往區院處理。

十五名被告包括黎智英(七十二歲)、同屬民主黨的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四宗案件分別涉及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八月三十一日、十月一日和十月二十日的四次遊行,黎涉及第一至第三次的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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