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售貨員涉嫌在兩年前的平安夜輪姦剛相識少婦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繼續作供,憶述被姦後在現場已致電報警,奈何她說不出自己身在何處警察無法協助。她絕望下打破玻璃杯企圖自殺又遭其中一名被告阻止,後來她覷準機會奪門而出赤腳落樓,終得到大廈保安代為報案。惟她亦承認早想過會遭強姦,只是當時不懂應付。
女事主X昨日供稱,當她被兩名被告多次侵犯後,她感到十分崩潰,在客廳大聲向次被告說:「咁我去報警!」但對方竟回答:「你咪報警囉。」她不斷問對方「點解你要咁做,點解要咁逼我」,同時打電話報案,但因她沒法說出確實身處的位置,警方未能提供協助。
X形容當時感到非常絕望「無人幫到我咁」,此時她見到桌上的玻璃杯,於是打爛玻璃杯企圖輕生。次被告見狀伸手去搶她手上的玻璃,雙方拉扯一會後她放棄搶奪,但彼此已滿手鮮血。
X指當時自己「好似發咗癲咁」,衝去門口打開門求助,惟不見有人回應。次被告隨後走入首被告的房間,她伺機從雜物堆中取回褲子穿上,赤腳落樓往大廈大堂求助。
X在接受首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承認在玩啤牌過程中,已想過會遭兩名被告強姦,但她僅要求他們專注遊戲,一直沒有喊救命。她解釋這是因為自己從沒遇過同類事情,「呢啲事無人教應該點做」,又坦言自己「飲咗酒諗嘢會蠢啲」,反問律師:「四面都係牆,你覺得有人會聽到咩?」
律師亦向她指出,首被告只曾在客廳企圖與她性交一次,當時更是她自願脫去褲子並同意性行為。X矢口否認此說法,重申沒有允許二人與她性交,更表明「唔好搞我」。辯方又質疑她作供期間多次出現「好似」、「應該」等字眼,反映她當時有不少時間陷「斷片」狀態。但X解釋這只是她的說話習慣。
兩名被告依次是王承林及林宇徽,案發時均為二十九歲。王被控於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天水圍天盛苑一單位兩次強姦及一次企圖強姦女子X;林則被控兩次強姦X。事主X在事發前約半年才結婚。案件編號:HCCC 3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