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危害國安 團體促拘捕黎智英黃之鋒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專門打擊四大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範疇,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外號「漢奸黎」的壹傳媒黎智英,多番向美國等西方國家求助,有團體到灣仔警察總部外請願,要求警方以國安法拘捕黎智英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並促律政司作檢控。

團體「香港好市民」早前發起網絡聯署行動,於一星期內收集超過三千名市民簽名,要求警方按國安法拘捕黎及黃兩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團體指,黎、黃兩人多次到國外尋求外部政治勢力的支持,甚至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與香港,屬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該團體又指出,黎智英旗下的壹傳媒刊物長期發放顛覆國家政權資訊;而黃之鋒則長期推動香港自決,有分裂國家之嫌。約九名人士昨帶同請願信到警察總部外,又高舉寫有「拘捕黎智英,拘捕黃之鋒」的口號牌,並揮動國旗。其後,團體代表將請願信交予警方代表後和平離去。

黎向英媒稱或被引渡返內地

另外,英國《每日電訊報》昨刊登多案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訪問,他稱自己可能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入獄,嚴重時可能引渡到內地受審,但稱無論發生甚麼事也不離開香港。

黎在訪問提及早前訪問美國與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高官會面,恐怕自己會成為國安法的目標。他說:「如果法例設有追溯期,我將會身處地獄。」他相信自己可能會入獄,甚至會被送到內地受審,但表示會留守香港,惟他亦承認如果「情況變得更差」,他的妻兒將會離開。黎亦透露自己的安危受到威脅,「他們派車跟蹤我,有人告訴我,我不但會被判終身監禁,亦可以被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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