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九月二十一日的屯門衝突中,有示威者撕毀、焚燒和踐踏五星旗,其中一名涉事青年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後,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裁判官昨聽罷雙方陳詞後,認同最初量刑時沒有就案中的加刑因素給予足夠比重,接納律政司的申請,改判被告入獄五星期。
二十一歲被告鄧智樂昨聞判後,平靜步入犯人欄。律政司在陳詞時表示,裁判官量刑時未有充分考慮案中存在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包括涉案國旗屬公物、被告與他人一同侮辱國旗,且侮辱的手法包括撕毀、焚燒及踐踏;而被告當時身上除有點火器外還有白電油,顯示他有一定預謀犯事。
控方亦不認同被告踐踏國旗是為撲熄火種,反指他在焚燒國旗時,把國旗的一部分蓋在火面目的是加大焚燒的範圍。
但辯方律師回應指履行社會服務令亦非容易,反問「係咪一定要一個年輕人坐監先可以維護到國旗呢」,強調要人民真心愛戴國旗,要靠教誨而非監禁刑罰。此外,社會服務令使被告失去一定時間及自由,認為已能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律師又指被告事後已有反省改變,他為了彌補過錯及補償社會,積極履行社會服務令。在事業方面,其工作能力更得到公司的認同,已晉升為全職主任咖啡師。被告並已明白,當初沒有三思而行,會造成影響終身的後果。
裁判官考慮後,認同沒有就案中加刑因素給予足夠比重,指案發時有數十人圍觀,被告在公眾面前與他人一同侮辱國旗,行為可能鼓動在場人士。他又以多種手法侮辱國旗,且明知屬公物仍作毀壞,其行為顯示他對國旗的輕蔑及藐視,嚴重貶損代表國家的尊嚴。
裁判官認同判處社會服務令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遂把原本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判刑擱置,在考慮了被告已履行了部分社會服務令等,最後將改判他監禁五星期。案件編號:TMCC 18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