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黎駿豪(卅七歲)被控於一五年四月廿六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鄰舖女東主伍靄霞。
鄰舖女東燒焦 另7人傷
消防員及警方到場發現胡、陳及被告均躺於車房外的馬路上,胡的頭骨爆裂且溢出腦漿已經死亡,陳則沒有呼吸及脈搏,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被告身體亦多處受傷,一度危殆,但最終被救回。隔鄰玻璃公司一直起火,其東主企圖進入火場救出妻子不果,消防員最終於下午五時許才能進入火場,但女東主已被燒焦。事件中另有七人受傷。
汽缸反轉 限流閥沒運作
車房外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登上涉事的士檢查,並在胡、陳的協助下拆開的士後座座位,而汽缸則在座位後方。專家檢驗後,發現該汽缸被拆出的士,並上下反轉,排氣活門被微微打開,限流閥沒有運作以防止石油氣漏出,原已入滿氣之的士,案發後汽缸只剩三分一的石油氣。專家認為被告當時打算更換汽缸內的氣泵,石油氣從汽缸漏到維修槽積聚。調查人員於維修槽內發現一部已開動的電風扇,相信因電風扇跌落維修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
據現行法例要求,拆除或更換石油氣泵的工序,只可在指定工場,由獲機電署認可人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但案發時被告及胡、陳兩名死者均沒有認可資格,被告雖曾於職業訓練局修讀相關課程但最後亦未能畢業。案件編號:HCCC 2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