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廉署去年14宗 逾半涉疏忽職守

香港以有效打擊貪污為傲,然而,廉政公署昨日發表的年報披露,去年收到十四宗對廉署人員的投訴,較前年的十一宗為多,逾半投訴均涉廉署人員疏忽職守,有三名廉署人員因此遭上級訓示。而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則大增五倍。

廉署昨日向立法會呈交二○一九年年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十四宗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共涉及六十八項指控,當中包括一宗涉及廿九項指控的投訴,較一八年委員會接獲的十一宗投訴,涉廿三項的指控上升。

未出示授權證 3人遭訓示

檢視去年的投訴,有五成七投訴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如沒有就案件進行全面調查;三成三投訴指人員涉行為不當,如態度差劣或有欠禮貌;濫用權力的投訴亦佔百分之七;另有百分之三的個案指廉署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委員會跟進十四宗投訴,現已完成十一宗調查,有兩宗投訴涉及三項指控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包括搜查時未有出示授權證,識別自己為廉署人員身份,三名廉署人員因此遭上級訓示。廉署指會加強培訓課程內容,提升前線人員警覺性。

至於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廉署去年接獲六百廿三宗,較前年接獲的九十七宗,大幅增加五倍,其中八成三涉及區議會選舉。在去年區議會選舉的投訴中,一百五十三宗涉及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一百一十三宗有關對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九十七宗關於賄賂選民或其他人,另有六十二宗涉及與投票有關的舞弊行為。

而投訴屬可追查的,有七十宗涉及去年初的鄉郊代表選舉,四百九十二宗與區議會選舉有關,有二十三人涉及各類選舉相關罪行而被檢控。

涉貪投訴2297宗 微跌14%

對於與選舉無關的貪污投訴,廉署接獲二千二百九十七宗,較前年下降一成四,當中一千四百八十宗涉及私人機構,四百六十五宗涉政府部門,一百八十二宗涉及警務處,以及一百七十宗涉及公共機構。當中可追查的貪污投訴有一千七百三十八宗,佔整體貪污投訴七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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