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質疑證供可靠性 五年兩警遭紀律處分

【本報訊】法庭近日審理反修例案件時,有裁判官認為作供的警員不是誠實可靠證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保安局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透露,當局無備存一五至一九年間被法庭認為不是誠實可靠證人的數字,惟該五年間,有兩名警務人員因被法庭質疑其證供可靠性,而被紀律處分。

當局表示,警務處已於一六年向其中一名涉事警員發出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另一人則經紀律聆訊後,去年被判處「譴責」的懲罰。然而,過往五年沒有警員因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的宣誓下作假證供被檢控。

男警有權入女廁拘涉違法者

此外,有議員關注反修例事件中,有男警務人員進入女性公廁拉人。保安局解釋,當有人在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公廁範圍內涉嫌違法,警方有權進入採取適當行動。

另被問到去年接獲關於警員執法時作出性騷擾及性侵犯行為的投訴時,當局指警隊無備存相關數字,而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資料,該會去年接到兩宗涉及警務人員被指控性騷擾的投訴個案,兩案由同一位女投訴人提出,平機會已確定兩案為缺乏實質證據,終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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