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已在港實施,政府昨建議所有於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亦會先安排職級較高及職務較為敏感的現職公務員進行宣誓。公務員團體指出,公務員過去亦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恪守《公務員守則》;但亦有公務員關注宣誓後一旦違反誓言是否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建制派歡迎政府做法,但希望政府能釐清罰則;民主派則憂慮會造成白色恐怖。
公務員事務局昨建議,所有新入職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當局建議先安排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者,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以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並建議首長級中較高級的公務員應要宣誓;而其他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文件程序,則會安排在其獲推薦晉升或轉任其他職系時進行。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沖認為,政府期望透過先易後難方法,最終達至所有公務員均需宣誓,又指會員普遍不抗拒未來需要宣誓,但承認會員間意見有分歧,較多公務員關注宣誓後若被指違反誓言,是否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期望當局盡快交代相關細節,及諮詢公務員的意見。
華員會會長利葵燕亦指出,公務員一直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恪守《公務員守則》,認為建議僅在形式上更明確闡明公務員的責任及政府的要求。她強調,即使未有宣誓,亦不代表公務員可違背《基本法》,而現時公務員違反《公務員守則》時亦需接受紀律處分,但她亦不排除有會員會擔心要負上刑事責任,指該會會在當局就建議諮詢公務員時表達意見。
建制派議員蔣麗芸對政府建議表示歡迎,但希望釐清罰則,例如交代不肯宣誓,或在宣誓後違反誓言的後果。議員陳恒鑌認為,公務員本身應知道自己的身份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應擁護和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理應作宣誓;又認為當局建議先安排職務較敏感的公務員宣誓並不足夠,應擴闊至所有以公帑支薪的人員。
不過,民主派議員胡志偉認為,此舉顯示政府對公務員不信任,在行之有效的《公務員守則》之上製造白色恐怖,進一步箝制公務員言論自由,由管束公務員的日常工作到限制他們的個人言論,認為公務員有權以個人身份表達不同意見。議員譚文豪認為,有關要求同時變相需效忠《港區國安法》及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