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全港多區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一名健身教練在《禁蒙面法》生效的第三天,被指在將軍澳蒙面襲擊警察,他否認襲警罪,案件原定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律政司在案件開審前一天決定撤銷控罪,准被告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二千元和守行為兩年,另要他支付一千元訟費。
被告吳智晉(廿二歲),報稱任職健身教練。他原本被控於一九年十月七日,在將軍澳唐德街博愛醫院八十週年鄧英喜中學外襲擊警長黃成輝。控方曾在控罪中稱呼事主為「警長A」,並向法庭申請把事主匿名,惟匿名令的申請遭法庭拒絕。
據被告昨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晚近九時,警方收到消息指有人在將軍澳皇冠假日酒店打架,遂派三輛警車到場處理。警員到場後目睹現場有約二百人聚集叫囂及掟硬物,遂進行掃蕩行動。警長黃成輝目睹被告在唐德街往唐賢街方向逃跑,但被告不小心跌倒,黃嘗試將被告制服,被告隨即反抗,並推黃的胸口及拳打黃的右胸。最終被告因涉嫌參與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襲警被捕。
黃送院治理證實上胸壁發紅,但毋須放病假。警誡下被告聲稱,他因身體不適才戴口罩,他見有警員行近他,他感到害怕想推開對方,但不記得有否推倒對方。案件編號:KTCC 413/2020